检察官说法丨免费领红包福利?当心沦为电诈“工具人”
2024-09-27 12:40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| 编辑:易阳思 | 作者:黎子豪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11
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黎子豪)扫码进群领红包?还有这种好事儿?别急!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饼,很可能是陷阱。

“红包没领到,微信号反而被盗走了。”2024年初的一天,13岁的小朱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“扫码领红包”的视频,经不住诱惑的小朱将信将疑扫了码。进群后,小朱按照群中工作人员的要求,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密码、手机号、支付密码发给了对方,并把微信密码改成“授权密码”。然而完成这一系列操作之后,不仅承诺的红包并未领到,小朱还发现自己无法再登录微信了。对方回复小朱说“微信号被封禁,不能找回密码、申诉,不然会造成永久封号”,并表示帮其核查原因,核查出来后会返还588元。几天后小朱再次联系对方,发现对方已经将其拉黑,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
其实小朱遇到的,是以冯某为首的专门骗取实名注册微信号并出售的犯罪团伙。“我们用伪造的588元红包截图诱惑网友将微信账号提供给我们,为提高对方信任度,我们还会要求对方在提供账号密码前将微信内的钱款转走,之后我们通过‘卡手机软件’让对方无法找回自己的微信号,再将这些微信号在跨境网站出售,这些账号大多被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。”犯罪团伙负责人冯某在看守所对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。

经查,自2023年6月起,冯某等人以做任务发红包为诱饵,骗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将近7900个,非法获利140余万元。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冯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特别严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,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冯某等犯罪团伙骨干批准逮捕。

检察官温馨提醒:不法分子经常以“免费领游戏道具”“发红包福利”等方式引诱涉世未深的学生将微信账号密码交给自己,再捆绑出售给境外诈骗团伙,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,缺乏社会阅历,容易在金钱诱惑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工具人”。在此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,不要贪图蝇头小利,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帮凶”。

责编:易阳思

来源:雨湖区人民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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